防诈案例小课堂

作者:标杆POS机 来源:标杆POS机 发布时间:2023-08-18 16:27 访问量:

案例一:密码、验证码都没说,钱是怎么被骗走的?

“我密码和验证码都没给他,为什么钱还是被骗走了?”骗子是怎么做到的呢?

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无线网络的提速,使用网络视频会议软件的用户越来越多,这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,他们利用网络视频会议软件中的“共享屏幕”功能,获取受害者信息,实施诈骗。

什么是“共享屏幕”

“共享屏幕”是某些网络视频会议软件中一个方便实时演示或教学的功能。诈骗分子实施“共享屏幕”诈骗,分为两个步骤,第一步冒充身份赢得受害人信任,第二步引导事主下载软件“共享屏幕”诈骗。一部手机、一台电脑只要打开“共享屏幕”,手机上的任何信息都会同步显示到电脑上,即使切换到桌面或其他软件,手机中的内容仍会同步显示在电脑上。

如何正确退出“共享屏幕”

正确的退出方式不是单纯地退出主屏幕或切换到其他软件中,在软件内点击关闭按钮才可正确退出操作。“共享屏幕”软件中有一个功能键显示在桌面上,需点击“停止共享”才可以将“共享屏幕”功能关闭。

提 示

当陌生人要求您下载某个软件,或打开某个链接进行“共享屏幕”,一定要拒绝,避免带来财产损失。也可拨打96110反诈劝阻专线咨询举报!

案例二:卖银行卡等可能触犯“帮信罪”

出租、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、电话卡、互联网账户,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?这种“0成本”赚钱的“好事”你心动吗?当心摊上事儿!

案例

“收手机卡 一张卡200元,其余什么也不用操作”,这则“手机网络兼职”广告,吸引了18岁的李某,他先后发动身边人,以联系“兼职人员”的方式买卖电话卡十余张,先后获利3500元,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工具人”。

某男子持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转账业务,敏锐的银行工作人员发现,这张开户半年无任何交易记录的银行卡,在当日上午有40多笔资金转入,交易流水超100万元,当问及卡内资金来源时,该男子称是“朋友”汇入,然而却一个汇款人的名字也说不上来,警方调查后发现,该男子所持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起,其本人也以涉嫌“帮信罪”被逮捕并起诉。

出借的两卡和账号被拿来干什么了?

银行卡: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,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,需要把诈骗来的钱“洗一洗”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,这个过程被称为“跑分”,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就是“洗白”的工具。

电话卡:收购或租用的电话卡,可被犯罪分子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,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,还会利用GOIP设备,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拨出诈骗电话,这种方式拨出的电话,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,具有极强的迷惑性。

互联网账号: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,有大量账号需求,一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,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,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、垃圾营销,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。

提 示

贩卖“两卡”和账号后果很严重!涉嫌违法犯罪。

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电话卡、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,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,将可能因涉嫌“帮信罪”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“帮信罪”)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新增设的罪名,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,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“帮凶”。

一、“帮信罪”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二、纳入信用记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,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,采取限制其有关卡、账户、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、暂停新业务、限制入网等措施。

三、限制出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,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,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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